韩国球迷起诉c罗有何影响?专家解读法律后果!

今天刷手机看见这个新闻标题就乐了,韩国球迷还能去告C罗?这帮球迷也太较真了!早上蹲马桶的时候就老琢磨这事儿,越想越觉得不太对劲,干脆打开电脑翻翻新闻到底咋回事。

原来去年C罗跟着尤文去韩国踢友谊赛,说好要上场结果全程坐冷板凳,把现场球迷气得够呛。这帮人憋了一年多,真凑钱请了律师团,跑去首尔法院把C罗、尤文还有主办方一起告了,要求每人赔一百万韩元精神损失费!我第一反应就是:这钱够买顿烤肉不?

查法律条文差点把眼睛看瞎

下午泡了杯速溶咖啡开始查资料。韩国《民法》第750条说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就得赔钱,这帮球迷咬死了主办方欺诈宣传。我翻着白眼把条款啃了半小时,突然发现个要命问题:国际足球比赛球员上场根本不能写进合同!球员手册里明明白白写着"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",这跟奶茶店"买一送一最终以门店为准"的套路一模一样!

  • 主办方海报印着C罗大头照 → 但写了"阵容可能调整"
  • 卖票页面用C罗当封面 → 底部有蚂蚁大的免责声明
  • 球迷嚷嚷被诈骗 → 法院得先看合同里承没承诺出场

查到这我气得直拍键盘,这不跟网购卖家秀一个套路吗?人家白纸黑字写了"图片仅供参考",你上哪儿告去!

连夜骚扰当律师的发小

晚上十一点实在憋不住,微信轰炸在首尔当律师的发小。那家伙刚加完班,操着东北腔骂我:"你傻!这案子开庭都算法院给面子!" 他掰着手指给我算:

  • 跨国诉讼光传票就得折腾半年
  • C罗真要出庭?除非太阳打西边出来
  • 就算判赔钱,执行难度比国足进世界杯还大

最绝的是这小子抖了个猛料:足球比赛适用国际足联章程,球员根本不用搭理这种民间诉讼!这感觉就像在小区里跟物业吵架,人家突然掏出来联合国文件拍你脸上。

结论让我笑出声

折腾到凌晨终于搞明白了:

  • 主办方?人家拿着免责声明当盾牌
  • C罗?球员豁免权比城墙还厚
  • 球迷最可能拿到手的,估计是法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

关电脑前突然想起2002年世界杯,韩国队靠裁判黑进四强那事儿。当时全世界球迷骂得可比现在狠多了,也没见谁真把韩国足协告赢咯!说白了足球场这摊浑水,法律它根本搅和不动!